2015上半年重庆九龙坡区事业单位招聘9人公告(4)
(二)面试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特殊紧缺岗位除外),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两科总分低于10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若某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某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岗位只有1名考生笔试成绩达到100分,且该考生笔试成绩达到其他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则保留该岗位1个招聘指标。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官对考生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交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进入面试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招聘指标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区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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