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重庆九龙坡区事业单位招聘9人公告(5)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
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公示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笔试面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时,取消该聘用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到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报到。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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