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新津县事业单位招聘67人公告(4)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面试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卫生类岗位采用1+X方式,除公共部分面试内容外,加试专业面试内容;公共类岗位只参加公共部分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开考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3:1比例开考。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开考比例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2:1比例进行面试。达不到2:1比例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二)款规定办理。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0天内通过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一)体检、考核由新津县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四)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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