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省胸科医院招聘126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
六、其他事项
1. 应聘人员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应、历届毕业生,若有作假,一旦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解聘;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 应聘人员在考试中缺考,视为退出应聘;在组织考核阶段退出应聘程序,或体检不合格,我院将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本岗位其他应聘人员。
3. 按照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新进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4.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省胸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1-636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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