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仲裁委员会招聘5人公告(4)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说明。详见附后。
(二)基本条件:
1、办案秘书:
(1)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2)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无违法违纪记录;
(5)本市普通高校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应聘,但毕业时无法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2、出纳
(1)本市普通高校的2015年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财会专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2)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1)办案秘书岗位招聘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应聘者可通过21世纪人才网、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浏览招聘公告,登陆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www.accsh.org并下载填写《上海仲裁委员会在编人员应聘登记表》。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至2015年3月11日17:00。
(2)出纳岗位招聘参加上海市2015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具体报名办法详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
2、资格审查
(1)办案秘书岗位招聘中,上海仲裁委员会将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所有网上报名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学位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名的《上海仲裁委员会在编人员应聘登记表》以及2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发放准考证。
(2)出纳岗位招聘的资格审查办法详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的统一公告。
3、考试
考试分为招聘笔试、单位测试(面试)。
(1)办案秘书岗位的招聘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和要求确定,并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独立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进入单位测试(面试)。
(2)出纳岗位的招聘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进入单位测试(面试)。
单位测试(面试)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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