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恩施州公路管理局专项招聘2人公告(2)
(五)拟聘对象公示。拟聘对象由恩施州公路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专项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备案及聘用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社局备案。对专项招聘的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四、联系方式
州公路管理局人事劳资科鲁蓝,电话0718-8250223
邮箱:4348943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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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公路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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