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宜宾市江安县事业单位招聘92人公告(第一次)(2)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92名,其中:江安县城区高中(含职高)28名、江安县乡镇高中11名、江安县乡镇义务教育学校4名、江安县乡镇水务站工作人员2名、江安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1名、江安县环境监测站2名、江安县人才储备中心9名、江安县人民医院7名、江安县中医医院6名、江安县乡镇卫生院2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进行。
网络报名网址:812975660@qq.com;现场报名地址: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报名时间:2015年3月3日至3月20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无人应聘的岗位,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前往相关高等院校直接择优选聘。
(一)明确要求。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五、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面试资格审查时将以下材料一并交到江安县人社局人事管理股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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