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成都新都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115人公告(5)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受试者履行选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语言表达和反应能力等。面试成绩100分。
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新都卫生信息网和新都区医管办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局和成都市新都区医管办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聘用岗位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聘用岗位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新都卫生信息网和新都区医管办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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