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昭通市计生系统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3、组织体检。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市级及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检查,体检严格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考生承担。
4、政审、体检均合格者,于7月30日以前将所有资料报市人社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该生正式签定一年期聘用合同(试用),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在30日内送人社部门鉴证。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7月30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不办理录(聘)用手续。
5、凡已录用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无故不到公开招聘单位报到者,由公开招聘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已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服务期满3年的,可参加昭通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招考),否则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续聘
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六、招聘组织纪律
(一)此次招聘程序中涉及到的笔试、面试,按照昭通市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规范组织。做到精心组织,坚决避免工作失误,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失误甚至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录用工作,在发出报名、考试、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它事项
(一)本通告由昭通市计生委负责具体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整个录(聘)用工作,在昭通市招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县(区)人事、计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各县区要邀请人事、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四)所有招聘工作在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
昭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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