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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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现将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6、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步骤
(一)公布岗位
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6日至3月16 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点:
①辽宁省种子管理局
联系电话:024--86119576
②辽宁省粮油检验监测所
联系电话:024—86860360
③辽宁省机电工程学校
联系电话:0419--2335099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请携带填好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学历、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该招聘计划。
(四)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需确保通讯手段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拨打报考单位联系电话查询成绩。
(五)体检
由省农委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将进行第二轮技能测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无疑义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8817 。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46号)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1.2015年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2.2015年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登记表.doc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