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化州市华南师范大学高中教师招聘30人公告(2)
(四)自主选择学校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分应聘职位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应聘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补充协议书》。
四、其他
拟聘人员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经体检合格后即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计发工资。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享受公办教师待遇;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如申请调动,必须在安排任教的学校服务满五年以上。
联系电话:0668—7359522(化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8—7228618(化州市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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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化州市教育局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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