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告(5)
4、省、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
5、选调生在所录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6、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
本公告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山西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 0351—4019958 4045255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选调生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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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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