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宁波市中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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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宁波市中医院)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中医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中医院是宁波市唯一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也是“十一五”国家重点建设中医院和浙江省第一批中医“名院”,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差额补助。系集医疗、护理、教育、科研、继续教育、预防保健于一身的综合性中医院。目前医院占地108亩,总建筑面积 7.08亩。核定床位600张。开设13个病区。医院第二期工程面积为63567平方米的500张床位的综合大楼已经启动,预计2017年底竣工投入使用。医院目前有正式职工782人,其中高级职称卫技人员155名,(其中,5人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名中医9人),近几年,医院在引进人才、培养人才、重视人才方面舍得投资,到目前为止,医院共有博士8名,硕士131名。宁波市中医药研究所和宁波市中医药学会设在本院,为全市中医药临床技术指导中心。医院拥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个,省市级重点学科11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3个,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3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个。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 条件 |
宁波市中医院 (20名) |
临床 | 12 | 各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
临床类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临床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 全国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4、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其他历届毕业生要求已取得执业医生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3.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医技 (护理) |
6 | 各科日常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
医技(护理)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信息科 | 2 | 承担医院信息科软件开发等工作。 |
计算机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至17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宁波市中医院:宁波市丽园北路819号,行
政3楼人事科,电话:0574—87089011,联系人:顾瑛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宁波市卫生局网站
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属于留学归国人员应聘时凭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资格和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卫生和计生委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属于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47684
附件:宁波卫生和计生委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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