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合肥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08名公告(2)
2、笔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上午。
8:00~ 9:30 科目1
10:00 ~12:00 科目2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4月13日(8:30~11:30,14:3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政务环路88号,1309房间,联系电话:0551-63536115)申报加分事宜。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4、2015年4月24日16:00前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面试(或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或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A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B类岗位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面试(或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面试(或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直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或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A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B类岗位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或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或专业测试)
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集中在5月至7月进行。
1、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公告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由各市直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及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面试(或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A岗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卫生岗位及B岗采用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可增加专业笔试,与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相结合,着重测试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综合素质及潜能。
面试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专业测试采取两种方式以上的,按一定比例合成后形成专业测试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其中A类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B类岗位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按3:7合成(详见岗位表)。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各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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