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泰顺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5人公告(第1号)(2)
3、报名办法:不分岗位,统一报考,由报考者到报名地点提交已填写报名信息的《2015年泰顺县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和相关报名材料。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报名时同步进行,重点就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报考者已填写报名信息的《2015年泰顺县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三张、毕业证书、身份证及《泰顺县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核评价实行量化计分,由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根据大学生村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和所任职务进行相应地量化计分,采取百分制。相应计分办法如下:优秀3次60分、优秀2次57分、优秀1次54分、优秀0次51分;近6年内担任过书记的40分、主任的38分、副职的36分、其他的34分”。各取最高分,考核评价总分由两项分值相加所得。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考核评价分×60%+面试成绩×40%)。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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