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3)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且后果自负。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810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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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职位表.xls
2.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报名表.doc
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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