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招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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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招聘2人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大鹏妇幼保健院将采用选聘方式引进2名专业技术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妇产科副主任医师1人,专业技术类六级岗位;
麻醉科副主任医师1人,专业技术类六级岗位。
二、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端正,现实表现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中第二十七条(三)“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规定;
5.符合《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规定的职位要求。
(二)其它要求
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 2月 28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于2015年 2月28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市人力资源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者,不得报考: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可能影响聘用的资料的;
(3)在应聘过程中有作弊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职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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