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慈溪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招聘2人公告(3)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等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一致。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录用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单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
(四)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均将在慈溪民政局网站和慈溪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考人员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3天内向慈溪市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63016665。
(五)待遇保障。
新招聘的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性质为编外用工,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标准执行。
(六)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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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民政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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