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温岭市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公告(面向大学生村官)(3)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大学生村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等有关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分配,继续留村任职3年,留村任职期间,不得借调到镇(街道)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576-86226172、86127160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酌情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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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温岭市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表现情况量化积分表.doc
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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