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到高等院校招聘7人公告(2)
(三)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面试:面试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由组织人社部门、用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如同一岗位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
(六)确定聘用对象: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聘用。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被聘用对象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签约人员需交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4张。
(七)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相关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对医药类研究生聘用者给予以下待遇:
硕士研究生:在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后,(1)给予3年住房补助,每年壹万元(10000.00)人民币(税前);(2)经考核合格的,西医类一次性补助安家费伍万元(50000.00)人民币(税前),中医类一次性补助安家费贰万元(20000.00)人民币(税前)。
博士研究生:在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后,一次性给予叁拾万元(300000.00)人民币(税前)安家费,或给予安排80-100m2左右的住房一套(水电、物管自理),在校工作八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五、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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