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地震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公告(2)
五、考核
由重庆市地震局考核招聘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考核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计分方式,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根据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考核时间:2015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政审、公示
由重庆市地震局人事部门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由重庆市地震局人事部门组织对其进行政审考核。
政审合格者,由重庆市地震局人事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合格者,由重庆市地震局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招录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时,其缺额在考核合格者当中按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中国地震局审批同意后,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