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佳木斯市郊区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公告(2)
按照参加招聘人员的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试用人员,并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取通知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职人员必须与原工作单位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未解除合同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从正式聘用开始在郊区工作必须满五年。不合格的解除试用,不予聘用。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8581302咨询电话:8575013
佳木斯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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