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招聘工作公告(2)
2.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hrss.gov.cn)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异议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确认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7671608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767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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