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六、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5年4月23日9:00—4月 24日17:00。
2015年5月12日9: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3、面试
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在报名网址缴费和下载《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5年5月21日8:00—5月22日17:0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结构化面谈成绩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
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对拟聘用人员,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监督电话:022-234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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