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电工技术科学研究院招聘公告(2)
(一)体检
应聘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因应聘者本人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考察。经考察不宜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录)用。因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天津市电工技术科学研究院办公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定拟聘(录)人选。
拟聘(录)人选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受聘(录)人员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度。试用期(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见习期)考核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因应聘人方面原因没按时办理聘(录)用手续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聘(录)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十、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天津市电工技术科学研究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监督工作由天津市电工技术科学研究院综合办公室和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招聘咨询电话:26341376 联系人:杜 芳
监督举报电话:27686691 联系人:邹海明
天津市电工技术科学研究院
二O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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