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招聘公告(2)
(一)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范围一致。
(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对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正式聘用。
九、咨询、举报投拆电话
咨询电话:60267600 举报投拆电话58393370
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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