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测评,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
七、其他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1.2015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2015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7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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