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临沂郯城县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简章(6名)(2)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由县总工会与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签订,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两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受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聘用人员的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
七、聘用待遇
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并缴纳社会保险。聘用期间,根据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现实表现和考核情况,执行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将在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郯城人才网公布。
咨询电话:13563999778,15762922986
郯城县总工会 郯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