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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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属下越秀区协税护税办公室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越秀区协税护税办公室,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协助承办区税源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事务性工作,指导街道开展税源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具体要求见《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请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4月8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具体条件。
2.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_nbsp;http://wsbs_gz_gov_cn/gz/rhzt/rhzc_jsp)。
3.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至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筑溪西街10号1楼越秀区协税护税办公室。
2.请下载《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承诺书》(附件3)并详细填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张。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社会人员: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无此证可不提供)、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无此证可不提供)、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用工证明等材料。
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等证件,广州生源的(不包括从化市、增城)还要提供户口簿。
在职的报考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考者本人负责。
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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