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31名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备考推荐:2015年浙江省事业单位考试名师网络课程班
2015年浙江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31名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大学同意,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共3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宁波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类别为独立学院,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学院现有高级职称人才7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才1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才70余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才250余人,其中博士学位人才30余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对象及相关待遇
(一)学术带头人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学科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带领团队开展学科专业建设的水平。
2、在所从事领域已经取得较明显的学术科研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学院组织评定确认在本学科某些领域取得了较高的学术成就。
3、年龄50周岁以下。
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学院提供安家费不低于60万;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8万、理工科类10万。
(二)学术骨干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组织能力,在科研上有较好的发展潜力,研究方向经学院组织评定确认为(学院)急需的重点建设学科专业。
3、年龄45周岁以下。
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学院提供安家费不低于30万;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3万、理工科类5万。
(三)“双师型”人才
1、具有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招聘计划表中明确的执(职)业资格(具体详见附件1)。
2、具有三年及以上在企事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经学院认定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3、年龄40周岁以下。
参照学院同职级标准享受待遇,特别优秀人才面议。
上述三类引进人员,均需提供反映能力的有关证书、发表论文和论著等详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招聘计划
详见《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教师)引进计划表》(附件1)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5年10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dkjxy.net.cn)或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rs.gov.cn/index.htm)下载并填好报名表,将个人简历电子稿以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拟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登记表》(附件2)发送邮件至相关学院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应聘岗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将由相关学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期在中国公开招聘网站(http://www.cjob.gov.cn/index.html)上发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