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富顺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214名工作人员公告(5)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以下材料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
1.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上述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富顺县招考主管机关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八、公示
县招考主管机关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县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县招考主管机关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富顺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7日内,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流(调)动或者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等书面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报招考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招考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若所报考的岗位包含有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2015年高校及中专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招考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富顺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县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富顺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各招考单位或各主管部门。
(一)咨询电话: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0813-7204571
(二)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0813-2309549
(三)监督电话:富顺县监察局0813-7207520
附件:
1、富顺县201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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