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招聘45人公告(2)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
1、应聘人员学历学位是否符合要求;
2、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是否被教育部列为国家重点学科、高等院校特色专业,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需求;
3、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是否达到规定的基本条件;
4、本人表现是否优良,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
5、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是否符合招聘的其他相关要求。
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岗位,将岗位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相关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1比例的岗位,同一学历层次的将按照报名人员是否中共党员及在校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等因素进行量化赋分。量化赋分标准为:中共党员1分;国家奖学金3分;省级优秀毕业生3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分、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2分、省级奖学金2分;校级优秀毕业生2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1分,校级奖学金1分。量化赋分可以累计,但同一赋分因素不累计。
五、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核人选,考核组将进行电话告知,确定考核时间、地点。考核采取现场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客观评价,考核优秀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核内容包括认定考核人选提交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综合表现。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表彰奖励、任职情况、论文发表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班级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现场综合考核采取查阅档案及原始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全面评价。
六、体检
根据考核和聘用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者,按有关规定签订拟聘用协议。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 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3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它事宜
1、签订拟聘用协议人员必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带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报到,并统一办理派遣手续。对无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弄虚作假或不能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名额根据考核名次依次递补。
2、成立由淄川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区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工作小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工作在淄川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此次招聘工作由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5282275(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33-5171718(区监察局)
九、附件
1、2015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计划表
2、2015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3、2015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
4、国家重点学科名单
5、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名单
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工作小组
2015年4月10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