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青岛李沧区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招聘12人公告(2)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4月17日(周五)上午9:30-11: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
1.笔试
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考一科,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公文写作、食品药品安全、计算机操作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周六)下午14:30-16: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李沧人才网上公布。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有关事宜随笔试成绩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要素为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
面试成绩在李沧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政审
按照笔试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排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政审、体检人选。
考核政审、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根据培训结果确定聘用人员,与青岛汇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聘期2年,首次聘用试用期3个月。
(八)纪律
纪委人员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考场作弊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管理考核
本次招聘的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分配在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机关科室,由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调度,并制定工作考核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八、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李沧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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