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株洲市中共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招聘教研人员公告(2)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试讲、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笔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公文写作以及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
(3)试讲: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先后,实际参考总人数的70%进入试讲。试讲分自主选题试讲和学校命题试讲(两项试讲分值各占50%),试讲选题要求符合党校干部教育特点。
(4)面试:试讲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及试讲合成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试讲和面试成绩由评委小组打分,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5)成绩合成: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20%
笔试、试讲、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高的排前;如综合总成绩和试讲成绩均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笔试、试讲、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试讲、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登陆党校网站(http://zzps.zhuzhou.gov.cn/)查询。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党校(行院):0731-28685836
市委组织部:0731-28686681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本次招聘政策由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行院)负责解释。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 株洲行政学院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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