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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红河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公告(2)

A+ A- 2015-04-17 17:18  |  云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叶小洁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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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组编的《云南省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岗》,由省招生考试院自考教材部发行。(购书地址:昆明市学府路61号,联系人:赵昆华、肖清,电话:0871-65162385)

  3.笔试时间:2015年5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考试地点设在红河州蒙自市、建水县(将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准考证》发放时间:《准考证》请于2015年5 月

  4 日至7日登录教育部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录服务网(http://tg.ncss.org.cn )打印,并按准考证所标考点按时前往参加考试。

  6.评卷及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由云南省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阅试卷。5月24日前,在红河教育网(http://www.jyj.hh.gov.cn/)和红河州人才网(http://www. hhzrc.cn )上公布分数。

  7.需查分者,在分数公布5日内到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登记和填写查分单,统一由红河州招考领导小组报云南省特岗办查分。

  (二)面试及体检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我州以县市为单位,分岗位和学科确定最低控制线,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各学科岗位数1:1.2比例初定各县市面试人员(只设1个岗位的,取前2名进入面试;只设2个岗位的,取前3名进入面试),面试人员报经省特岗办审核确定后,在云南教育网、红河教育网和红河人才网上公布面试名单以及验证时间、地点和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对验证时审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从报考本县市的岗位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采取分学科说课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教育教学能力,当场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加笔试成绩为考生总成绩。

  2.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数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县市招考领导小组指定具备二级乙等(含)以上资质的医院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聘。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办法

  1.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对公示期满的拟聘特岗教师报省特岗办批准后,拟聘特岗教师按所报考县市的通知时间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

  3、考生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设岗县市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六、有关政策

  按云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办理。

  七、有关要求

  1.考生对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对象、条件和所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招聘对象、条件或证件材料有虚假、不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凡公告规定验证时间不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3.招考工作在云南省“特岗计划”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社会监督。

  4、请考生注意关注红河人才网、红河教育网和报考县市教育网站。

  八、其它

  1.本简章由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地址:云南省蒙自县天马西路红河州行政中心C517室、C518室。

  联系电话:(0873)3732150、3732149

  附件:红河州2015年特岗教师岗位计划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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