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关于上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公告(2)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和证书效用
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相应专业考试(加考专业)成绩当年有效。
在本市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仅限本市申请注册使用。本市注册时有关部门将会严格核查劳动聘用关系, 如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
往年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 且报考级别和专业均不变的,凭该考试档案号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
(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10:00-2月2日16:00,
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 (www.spta.gov.cn) “网上报名” 栏目。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 格式,高度 105 至 210 像素内,宽度 75 至 150 像素内,大小 50KB 以下),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考生务必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其中, “考三科” 级别仅限以往在本市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选报, “加考专业”级别仅限以往在本市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选报。
因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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