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莞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核公告(2)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未能按时接受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招录单位可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招录单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递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资格审核现场。请笔试成绩排名靠近拟资格审核对象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广东省2015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二、体能测评
报考东莞市公安局(含森林分局)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
(一)体能测评的对象
体能测评的对象为报考东莞市公安局(含森林分局)职位且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4月28日至29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4:30开始,各招考职位体能测评时间详见附件。
2.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运动场(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TD>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有关精神,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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