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滨州滨城区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2)
笔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人社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二)面试现场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其它人员应聘的,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证书》、县(区)人社局的考核材料及服务单位的介绍信(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须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须出具县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应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役时间以退伍证签发时间为准。
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提交相关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
(三)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报A14、A15、A16、A17、A18、B01岗位人员需增加体能素质测评。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体能素质测评)范围资格。
(四)体能素质测评
报A14、A15、A16、A17、A18、B01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网上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报A14、A15、A16、A17、A18、B01岗位的,体能素质测评结束后,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 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依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中共党员、省优毕业生、学历从高到低(或先后)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如若仍不能确定先后顺序,则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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