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医科大学招聘公告(2)
考生也可登陆河北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hebmu.edu.cn)或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主页(202.206.52.200)通过河北医科大学招聘系统报名,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安排一致。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具体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行政楼804、电话:0311-86266171、电子邮箱:hebmurens@126.com。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登陆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主页(202.206.52.200)注册人才招聘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资料,网上打印报名表,并随个人简历、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并寄送至相关部门(具体寄送地址根据报名岗位查看《河北医科大学2015年招聘计划》)。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初始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年来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通过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降低比例招聘。
(二)初试
1.初试方式:初试方式由招聘岗位所在二级学院决定,原则上采取闭卷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同岗位具体考试内容于初试前通知。笔试成绩满分50分,面试成绩满分50分,初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初试时间:考生的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
3.初试成绩由招聘岗位所在二级单位于公示栏公布。
(三)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核内容、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方式为面试。
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以授课水平和科研水平考核为主;教学辅助、行政及辅导员岗位以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平考核为主。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采用 “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在复试一周内在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
根据考核小组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最终拟聘人选。
4.资格复审。复试前,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复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复试人选资格。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202.206.52.200)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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