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5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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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7:00
经研究决定,2014年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59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和名额
(一)统一招聘
市直党群系统、县(市)区党群系统、市直政府系统、县(市)区政府系统共招聘工作人员1017名,其中:市直党群系统招聘7名,县(市)区党群系统招聘33 名,市直政府系统招聘201名,县(市)区政府系统招聘776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情见附件1、2、3、4。
(二)定向招聘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14号)文件精神,5个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42名工作人员,其中井陉县3 名,鹿泉市15名,新乐市7名,赞皇县11名,深泽县6名。详见石家庄市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村医等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5)。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jzrsj.gov.cn/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0日至1996年6月10日期间出生),岗位信息条件中有要求副高级职称和主治医师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0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对象:全省大学生村医、“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相关专业期满合格及在岗服务志愿者;河北省执行中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人员,其他人不得报名。
3、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石家庄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6月10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4年6月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 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