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经贸大学教师招聘63人公告(2)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具体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电话:0311—87655645;传真:0311—87655645
电子邮箱:rscqz@126.com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或《河北经贸大学2015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1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布。
3.开考比例: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不做比例限制;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和工作人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所有要求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 2015年5月22日上午9时--10时(60分钟)。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布。笔试成绩5月25日上午9时在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者直接进入面试程序,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者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主页上公布。
3.面试方式。
教师岗位应聘者的面试采取试讲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授课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试讲由相关学院、教学部根据专业需要,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岗位应聘者的选拔方式主要为竞聘演讲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竞聘演讲或面试由相关用人处室、会同人事处组织实施。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经贸大学校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和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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