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中山市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统战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的,该岗位不予开考。
(二)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根据需要可按岗位和考生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3、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6、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
7、放弃体检或聘用资格者;
8、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公告由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2.中山市民主党派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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