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告(2)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由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板芙镇人民政府解释。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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