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丽水市云和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公告(25名)(2)
3.报名办法。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填写《云和县2015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在编在岗人员须由有关单位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凭以下材料参加报名和接受资格审查: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户籍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还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符合崇头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计育员 2”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工资报酬发放清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出具的连续1周年及以上专职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证明)。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交纳考试费用80元,并凭《领取准考证凭证》于5月19日~20日上班时间到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贫困家庭的考人员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用。
4.计划核减与再次报名办法。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再次报名时间、地点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另行通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再次报名。
5.注意事项:(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2)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同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相关考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A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二门,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300分。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二门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施,并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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