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5、面试前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1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前资格审查需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证明(附表 2)。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教育网公布,同时明确面试有关事宜。
6、面试及确定招聘单位
面试将注重专业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招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专任教师面试以本专业教材说课和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辅岗位人员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当场亮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
按照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照面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考者经面试前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报考岗位代码为“1006”、“1009”岗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招聘单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教育网公布。
7、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次面试。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教育网上公布。
(2)体检。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高考报考师范类院校、专业体检标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
(4)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不在组织递补工作。
8、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含)之前,若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设立联系电话。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4-57500689(市教育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24-5242613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4-57500632(市教育局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