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考核招聘跆拳道教练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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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考核招聘跆拳道教练员公告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考核招聘1名跆拳道教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我校始建于1971年,学校办学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体育教育方针,培养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和社会体育人才,承担乐山市组队参加省运会和全国单项比赛任务。为全市中小学校培养了大批优秀体育教师和管理干部,为国家、省队培养和输送了优秀运动员,其中不乏世界冠军和全国全省冠军,学校发展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国家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全国重点射箭运动学校》、《四川省女篮训练基地》。学校开办初中义务教育、中等职业体育专业教育,并与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联办体育大专班;开设田径、游泳、射击、射箭、跆拳道、女子篮球(甲乙组)、激流回旋等7个项目业余训练。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教练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我校编制内人员,招聘计划为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5 月4 日至5 月8 日下午17:00前。
报名地点: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办公室。
应聘者在2015年5月8 日17:00前带上以下材料报名,填写《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进行资格审查:
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联系人:薛永东、马嘉敏 联系电话:0833-2190408。
五、考核
2015年5 月12 日组织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考核方式:训练课、个人能力展示。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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