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昆明市盘龙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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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昆明市盘龙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招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盘龙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昆明市盘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下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81号。其职责: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管、稽查、监督抽验及办理食品药品重大案件;按查处分离原则,受理、登记群众食品药品咨询、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组织开展重大专项整治;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
1.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及《昆明市盘龙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中的招聘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均可报名。
2.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9日至5月1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二小学(新迎北区新兴路中段,官房广场斜对面)。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国有单位及非国有单位(除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
(4)诚信承诺书;
(5)公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6)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
(7)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单位证明。
5.联系人:李云平 联系电话:0871-63368660
(二)报名要求
每个报名人员限报盘龙区2015年所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1.由昆明市盘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2.专业、学科设置参照《2015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领取时间:2015年5月21日—5月2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领取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105办公室(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81号1楼105室),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
联系人:李云平 联系电话:0871—63368660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
主要考察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计算机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面试。
3.考试方式、内容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云平 联系电话:0871- 63368660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2)参加考试前须仔细阅读考场纪律要求,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3)参加考试前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保持良好的心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为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由昆明市盘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由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有关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二)在考核和体检阶段自动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者,由昆明市盘龙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由云南省教育厅(或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材料。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盘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盘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871-63327733
昆明市盘龙区监察局:0871—63165865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871—65614685
昆明市盘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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