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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简章

A+ A- 2015-04-27 18:47  |  云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叶小洁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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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位于昆明市北京路481号。其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关系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处理辖区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完成盘龙区仲裁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

  1.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及《昆明市盘龙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中的招聘条件,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均可报名。

  2.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9日至5月1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二小学(新迎北区新兴路中段、官房广场斜对面)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国有单位及非国有单位(除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

  (4)诚信承诺书;

  (5)公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6)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

  5.联系人:丁江洁 联系电话:0871-65629920

  (二)报名要求

  每个报名人员限报盘龙区2015年所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1.由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2.专业、学科设置参照《2015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3.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者,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领取时间:2015年5月21日—5月2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领取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办公室(昆明市北京路481号5楼505室),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

  联系人:丁江洁 联系电话:0871—65629920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

  主要考察公文写作,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及计算机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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