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2)
2.复审
接到初审合格通知的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1天,到校(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复审时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3)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课题、获奖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论著所发表期刊或著作的原本,其中指定一篇本人专业代表作并提供复印件(该代表作如非发表于核心期刊,请另行提供两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以及本人参与教学和社会实践、专业特长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的照片一致);(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的原件各1份。复审合格者,准考证加盖公章正式生效。
(三)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一阶段: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不指定参考书。以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知识作为笔试内容。考试期间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舞弊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
笔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告笔试成绩。考生如对自己成绩有异议,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4),送我校(院)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我校(院)人事处收到查分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我校(院)将更改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考生。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公布无异议后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院)门户网站公告。不足入围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第二阶段:面试。我校(院)在确定面试名单后组织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形式。校(院)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试讲评审,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人试讲30分钟。
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为各评委所给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布面试者综合成绩排名和体检人选名单。
(四)体检
体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有关要求进行,由校(院)统一组织,费用由校(院)承担。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对于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体检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组织考察
我校(院)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我校(院)委会议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校(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递补聘用该岗位其他考生。如聘用将从考试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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