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公安招警考试公告 5月4日报名(4)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以上职位的按1:2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放弃面试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面试
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地点在杭州,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八、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取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确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均将在招录专栏公布。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取的、在公示前放弃录取资格的,均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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